我谈宗亲文化(十):姓氏宗亲文化禁倡辩

来源:管理员 | 上传者: 世界朱氏网 | 2020/08/11|浏览量:1300

						

朱道钰 中华朱氏杂志 昨天

姓氏宗亲文化禁倡辩

原创 朱道钰 丹毅前瞻 4天前

我谈宗亲文化(十)

姓氏宗亲文化禁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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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辩三:

宗亲文化解禁开倡

近20多年来,党和政府总的来说对优秀姓氏宗亲文化是禁多倡少的(倡“蛋”而禁“鸡”)。


因为党和政府对优秀姓氏宗亲文化建设的根本性软件设施——姓氏宗亲组织,是严禁建立的。


(安徽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孙氏志》执行主编孙治安2018年1月21日的网上文章谈道:“安徽孙氏宗亲联谊会在筹备期间,曾几次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并托人疏通关系,试图变通注册,该局长实在没有办法说服我们,不得不把具有保密等级的中共中央红头文件拿出来让我们看。中央明文规定了哪些类型的民间组织不予登记,尤其如……宗亲会等类型的民间组织,绝对不予登记注册。”)


●因为优秀姓氏宗亲文化建设的根本性硬件设施——祠堂修建,国家的现行土地法规也是禁止批建的。


优秀姓氏宗亲文化这根本性的一软一硬设施被禁,显是禁多倡少的客观真实。下面,我来谈谈强烈建议党和政府对优秀姓氏宗亲文化“不要禁的思辩考虑。



一、禁与宪法有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显然,国家这一根本大法上述四条明确规定的意思是:各姓氏公民有“修建宗族祠堂和沿袭拜祖习俗”的“活动”自由,有“自愿建立宗亲联谊会并开展宗亲联谊活动”的“结社”自由,有“编纂家乘谱谍”的“出版”自由;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有限制公民这三大自由的抵触性规定”。


上述四条宪法规定对“禁止优秀姓氏宗亲文化活动开展”意味着什么?她意味着——任何对优秀姓氏宗亲文化活动开展的“禁规”,都是违宪的!


   二、禁与人性有悖

人类的恋祖情结表现于中华民族,就是“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基此,才繁衍发展出了灿烂的中华姓氏宗亲文化。


这一“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人性传承,也达及新中国而变为了“党性”“国性”的一部分。


故建国后我党我国就建起了人民英雄纪念碑,后来又修了毛主席纪念堂,前些年又建了占地800亩的邓小平纪念园、胡耀邦陵园等。


我党我国为什么建这些东西,唯一的解释就是对中华民族“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伟大人性的国家层面传承。


在堪称太平盛世的今天,既然国家层面的“党性”“国性”都在传承“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伟大人性即“中华民族人性”,作为老百姓层面的各姓氏宗亲,现在在衣食无忧后去建立宗亲组织、修建宗族祠堂、开展宗亲活动……而践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这事,难道不应该吗?

“党性”“国性”难道会不尊重“人民性”吗?


显然,“禁止姓氏宗亲文化活动开展”之举,实在是有悖于人性即“人民性”的释放了。


结语:共产党的执政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的执政更是要顺应人民心愿的。

遵循人性需求规律,应该是我党的执政之道!


    三、禁与现实错位

正因为开展姓氏宗亲活动是一种人性释放行为,所以你政府想禁,也是禁不住或禁不了的!这也解释了20多年来姓氏宗亲活动为什么能在“不关注,不认同,不支持,不允许”禁令施行情况下、而久禁不止乃至愈禁愈荣的原因。


你禁令不已,他照干不误(半合法、半地下地干)——于是形成了禁令与现实的错位。


结语:你政府禁不住也禁不了,为何不——解禁开倡!


 四、禁与特例不符

近20多年来,涉及优秀姓氏宗亲文化活动,也有不少突破“不关注、不认同、不支持、不允许”禁令的特例。既有大量“特例”,就应让“特例”变“常例”。道理很简单: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可以有先行的特例;但必须让“特例”变“常例”才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为了论证“政府对姓氏宗亲文化行‘四不’之举不妥”,这里有必要说说这类“反‘四不’之举而行之”的特例。


甲、建立变相宗亲组织“姓氏文化研究会”的特例。


特例一2018年5月27日,“中华文化促进会张氏文化研究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奥捷大厦举行。“中华文化促进会”常务副秘书长陈钢,中华文化促进会姓氏文化中心理事长、清华大学教授崔保国,清河县领导任山景、牛洪奎、樊英俊、解恭朝、裴桂堂,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张英聘出席会议——上述人员的参加证明了其事实操作上的合法性;“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于1995年3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核准登记【登记号(社证字第1765号)、登记号(社证字第3842号)】,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上述文字证明了其组织法理上的合法性。


特例二经文化部和民政部批准,1991年5月10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宣告成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周谷城任会长,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萧克任执行会长,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副主任薄一波任名誉会长。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瑞环到会发表了重要讲话,薄一波、周谷城、萧克也都发表了重要讲话。2015年2月13日,“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姓氏文化工作委员会”被批准在北京成立。


特例三:“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于1995年9月1日,由河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社会科学院。迄今,“河南省姓氏文化研究会”旗下已有48家“×姓文化研究会”注册成立。


特例四:安徽省朱子研究会于1996年成立。中国社会组织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0000731676602H;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本文这里把这类“姓氏文化研究会”当特例说事,就在于成立这类“姓氏文化研究会”,也是特事特办的结果:所有人都知道这就是变相宗亲组织,都想同名成立,但却绝大多数成立不了。


乙、“政府出面或参与姓氏宗亲活动”的特例。


特例五:1994年9月18日至20日,“世界梅氏宗亲第七届恳亲大会”在广州市花园酒店举行。恳亲会出席人数近500人,有来自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404人参会;大陆列席和旁听的有90多人,都是文教、科技、医疗卫生、艺术等方面的代表性人物。


特例六2018年4月1 5日,由麻城市委市政府组织,在“麻城孝感乡文化园”举行了万余人参加的祭祖典礼活动。来自川、渝、陕、豫、云、黔、皖、赣等十二省市的123姓的宗亲代表参加了祭典和期间的联谊活动。


丙、“大张旗鼓修祠堂”的先例。


特例七: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江村的江氏宗祠属于江氏家族的总祠。2001年5月30日,当时在任的江总书记专去江湾视察江氏祠堂。但该祠已不复存在, 江说,在幼时的记忆里我记得祠堂里有口井还在。在江视察后的2002年,江湾镇着手重建此祠。共筹集资金1141万余元,照修旧如旧原则,建筑材料大量选取了青砖和柚木(网上说还从国外进口楠木并空运回来),终于恢复了原有建筑的风采。


特例八胡总书记卸任后拜谒了他的祖居绩溪县龙川村的胡氏宗祠。2014年,绩溪县政府对龙川胡氏宗祠屋顶破损瓦片进行更换,对部分腐朽的建筑木构件进行更换、修复、保养,消除漏雨点,布设防雷装置,对整个宗祠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维修工程于2015年5月完工。


这些特例表明,其形成特例的操作都是十分必要或意义重大的。而其之所以能形成特例,就在于其或操作者思想解放、或背后的推手能量巨大,进而敢于并最终突破了“四不”之令。


以上八大特例,亟待变为常例。


  五、禁与尊古矛盾

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各界包括众多公民,都是极为尊重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于是,努力保护古代文物形成国策和法律。


但我们现在的禁令却与“尊古”思维,产生尖锐矛盾!


以“禁修祠堂”为例。要知道,中国现在纳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以上档次的祠堂,多为距今为200—800年的明清两代祠堂。试问,我们现在这“禁修祠堂”之令真贯彻到全国不修一所现代祠堂的话,再过二三百年乃至千年以后,我们中华民族的祠堂文化岂不是在我们这一代绝了种?!


从这个意义上说,禁修祠堂之举是一种“忘祖型失策”——让后代失去了纪念我们这一代祖宗的失误性决策!


当今太平盛世,我们的执政者应该让现在的各姓族人给他们的后代子孙,留下祭奠的念想和追思的文物!


我们更应该感谢修建明清祠堂的祖宗们,是他们给我们留下了中华祠堂文化的古籍与古迹;我们更应该学习明清两代修建明清祠堂的祖宗们——允许修祠,积极修祠,让中华祠堂文化传承光大!


对姓氏宗亲文化活动是禁还是倡?结论: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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