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进士朱之弼

来源:管理员 | 上传者: 世界朱氏网 |2025/08/20|浏览量:254

朱之弼,字右若,一作右君,号幼庵 ,是清朝初期一位重要的政治人物,在顺治和康熙两朝的政治舞台上留下深刻印记。其生平事迹与家族背景,透过各类文献记载,得以逐渐清晰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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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之弼出生于北直隶顺天府大兴县。据天一阁藏《清顺治三年进士履历便览》记载,他于辛酉年(1621年)六月二十四日出生。在顺治三年(1646年)的丙戌科进士考试中,朱之弼高中第二甲第三十一名,赐进士出身,由此开启仕途。初授礼科给事中,从此踏上为朝廷效力之路。

顺治年间,朱之弼在多个重要职位上任职,且屡有谏言,展现出卓越的政治才能与担当。顺治八年,他上疏言及国家名器之重,指出户、兵等部书役存在的问题,称他们“非官非吏,有玷班行”,且多通过舞文作奸积累财富,生活奢侈,而户、兵堂司官频繁迁转,这些书役却久居其位,主客颠倒,流弊无穷,建议严察褫夺,此建议被朝廷下部议行 。

顺治九年,因父丧他暂时离职。至顺治十一年,起补户科都给事中。在此期间,他多次上疏,对钱粮征收、官员办事效率等问题提出见解。例如,针对小民纳粮苦乐不均的情况,他建议饬漕臣下各省粮道,亲督州县画一编徵,防止有力之家营求拨兑,使单弱之户免受派纳漕、白之苦 ;针对钱粮侵欠问题,他提出漕欠责漕督、粮欠责督抚,令本年附徵,逾限不完以溺职论,对有司侵亏怠缓者纠劾不贷,以清宿逋,这些建议均得到皇帝认可并饬令执行。他还批评当时部臣遇事推诿、不肯决断的现象,认为国家求治首在择人,建议皇帝亲试大臣才品,因能授任,并考其兴利除弊之功过,定功罪、信赏罚,以行法举事,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谕令六部去除怠忽旧习。在这一年中,朱之弼仕途顺遂,四度升迁,被授户部侍郎。然而在顺治十三年,河西务钞关员外郎朱世德徵税不如额,户部援赦请免议,此事触怒皇帝,朱之弼受牵连降三级。此后,他先后担任光禄寺少卿、左副都御史等职。在任左副都御史时,他就巡按人选及相关职责考核等问题上疏,提出巡按未得其人当责都察院考核,巡按之贤不肖与都察院堂上官相关,还约定巡按操守要洁清、举劾要得宜、抚按要互纠,若都察院定差不公、考核不当,御史也可论劾,同时建议掌河南道会诸御史明定巡方诸事,此建议得到朝廷采纳 。世祖恶贪吏,定下官得赃十两、役得赃一两皆流徙的严厉法令,朱之弼上疏论其不便,认为法令过严会导致官员规避,实际惩治效果不佳,建议选择一贪一廉的抚按官员进行奖惩,以起到震慑和激励作用 。此外,他还在岁旱求言时,上疏指出山东、河南巡抚因垦荒蒙赏却使百姓赔熟受困,以及户部赈济需迟、救荒无术等问题,并就河南彰德、卫辉旱灾与户部关于是否覆勘及蠲恤的争议进行疏争,最终其议被采纳。

康熙年间,朱之弼继续活跃于政治舞台,且历任重要官职。康熙四年,他调任吏部;康熙五年,迁左都御史,随后擢升为工部尚书 。在工部尚书任上,康熙六年,他上疏谈及福建官兵月米及民间买米摊赔之累,引起皇帝重视,皇帝特谕兵部左侍郎督抚潘湖叟黄锡衮严察。康熙七年,调任刑部;康熙八年,他就各省存留钱粮、八旗家丁自尽及贪蠹定罪等问题上疏,建议恢复康熙七年以前存留旧例,以避免不肖有司因经费不足而派之民间、借机牟利 ;建议敕谕八旗善待仆婢,减少其自尽现象,并要求刑部岁终列自尽人数呈览,以使人知儆惕;还建议嗣后因事纳贿的定罪应区分官役与非官役,合理使用旧律,这些建议均获诏准。康熙九年,调任兵部与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左侍郎潘湖叟黄锡衮协理武英殿事。康熙十四年,因母丧离职,至康熙十七年,再次起授工部尚书。康熙二十二年,在会推湖北按察使时,朱之弼举荐道员王垓,因不当上意,吏部议将其降三级调用,不久后他去世。

家族关系方面,朱之弼祖籍为闽延平人,至四世祖风梧公,来学京师,遂家焉。他与弟弟朱之佐感情深厚,兄弟间友爱非常。朱之佐为顺治十四年进士,选庶吉士,历官侍读学士,即便到了白首之年,朱之佐仍对朱之弼执子弟礼甚谨 。朱之弼的兄长是蒋弘道(原名朱之?,后过继蒋家改名,顺治十六年三甲五十八名进士,选庶吉士,任检讨,累迁少詹事,康熙二十三年授内阁学士,迁礼部侍郎改户部侍郎,三十三年七月迁左都御史,三十五年六月因病免职。朱之弼的家族在当时虽非名门望族,但家族成员在科举与仕途上均有所成就,体现出家族对教育与仕途的重视。而朱之弼本人,凭借其在政治上的作为与担当,不仅在家族中树立起威望,也在清朝初期的政治进程中发挥了一定作用,成为研究清初政治与社会不可忽视的人物。(汉明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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