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湖:河道总督衙署

来源:管理员 | 上传者: 中华朱氏网 | 2023/03/21|浏览量:379

河道总督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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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河道总督的办事机构。河道总督,官名,清俗称“河台”,是京杭运河及相关河道的管理机构,为明清治运司运的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军事机关。设在山东济宁,为工部尚书宋礼所建,初名为“总督河道都御史署”。

河道总督衙署现位于济宁州衙门东(今济宁二中北操场),原为元总管府旧址。明永乐九年工部尚书宋礼建衙署为总督河道都御史署。明、清两代治河名臣潘季训、靳辅、张鹏翮、林则徐等均曾在此任职。

明弘治年间尚书陈某、明隆庆御史翁大立重修。原系济宁左卫署,宣德二年调卫临清改署军门”。明永乐九年(1411)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七年(1471)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山东济宁,首任总河为工部侍郎王恕。

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漕运的都督兼管河务。遇有洪灾,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正德四年(1509)规定以都御史充任。嘉靖十三年(1534),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隆庆四年(1570)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1577)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废。万历三十年(1602),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明清两代,又先后称为总督河道部道衙门、河道部院军门署、总督河院署,后人简称为河道军门署、河道部院署,或简称作河道总督衙门。衙门的主要官员为总督,据《明史》、《清史稿》记载,官秩为正二品,个别总督兼挂御史衔的,官秩为从一品。顺治初,仅设河道总督一人,又称总河,综理黄河、运河两河事务,驻山东济宁州。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正月,河道总督衙门署裁撤,之后的运河也分别交由所在省管理,衙门也随之肢解、失修。至1945年日本投降后,衙门的房屋已破坏殆尽。

目前,河道总督衙门是一座占地16000余平方米的古建筑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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