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1930年代梁漱溟主持的邹平乡村实验,其乡村改造的理论和实践都发生了明显的“社会”转向。他认为中国的社会危机在于“自毁”和“他毁”两种力量的叠加与互动,化解危机的办法是立足地方民情实际,运用启蒙和教育手段,从改造个人入手训练国民的新“习惯”,通过科学技术、团体组织再造国家的乡村内部结构,激发社会的内生活力,塑造乡村振兴的民众基础,实现认识国情和改造社会的“双重”目标。本文希望对邹平乡村建设实验理论依据与实践行动相关性的讨论,进一步理解新一轮“乡村建设行动”,并增强历史经验的现实适用性。
【关键词】梁漱溟;乡村建设;邹平方案;历史经验
一、“知识共同体”的群体行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学者回归到历史的视野,根据社会学在当代遇到的实际问题,透过历史的脉络洞察现实社会运行背后不断重复的机制性动因,寻找国家治理的历史线索。在某种意义上,历史社会学的兴起可以看作通过历史分析解决当代社会问题的某种努力。一些重要的社会科学议题构成了学者们在社会理论和历史交叉领域的研究工作,其中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不论是作为当时为挽救衰败的农村所做的对策性研究,还是作为今天为乡村振兴而开展的学理性探讨,都是一个引起持续关注的历史事件。
仰赖于社会学、历史学数十年的努力,散落在不同区域、不同机构的20世纪上半期的“乡村建设运动”逐渐呈现出丰富的样态。1900到1949年间,在中国许多地方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由知识精英倡导的乡村改良实验性探索活动,它希望在维护既存社会制度和秩序的前提下,通过兴办教育、改良农业、流通金融、提倡合作、办理地方自治与社区自卫、建立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移风易俗等措施,复兴日趋衰弱的农村经济,刷新中国政治,复兴中国文化,实现所谓的“民族再造”或“民族自救”。
在我国进行的“乡村建设运动”,可以追溯到1904年河北省定县翟城村乡绅米迪刚等人进行的“村治”实验。通过开展识字活动、公民教育和地方自治,实施一系列改造地方的举措,并直接催生了由晏阳初及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所主持的“定县试验”。此后,斐以礼(Joseph Baillie)创立的金陵大学农学院进行的农村调查、教学和改良活动,开始了学理上的乡村建设探讨。20世纪20年代,余庆棠、陶行知、黄炎培等提倡办学,南北各地闻风响应,纷纷从事“乡村教育”“乡村改造”“乡村建设”。20年代末30年代初期,“乡村建设运动”蔚为社会思潮并聚合为社会运动,建构了多种理论与实践的乡村建设实验模式。据社会学家杨懋春根据申报年鉴的统计,1925—1936年全国各地兴办的乡村建设、农村改造、自治实验等计划共63处1。另据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统计,到1934年,全国从事乡村建设运动的团体和机构达600多个,在各地设立的实验区达1000多处。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梁漱溟的邹平实验区、晏阳初的定县实验区、陶行知的晓庄实验区、鼓禹廷的宛平实验区、黄炎培的昆山实验区、卢作孚的北碚实验区、江苏省立教育学院的无锡实验区、齐鲁大学的龙山实验区、燕京大学的清河实验区等。梁漱溟、晏阳初、卢作孚、陶行知、黄炎培等一批名家及各自主导的社会团体,使乡村建设运动产生了广泛的、持续的国内外影响。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华民国史》曾专辟“乡村建设运动”一节,讨论民国时期这一波澜壮阔的社会运动,把当时的乡村建设实践分为西方影响型、本土型、平民型和军事型等六个类型。
1937年7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全国的乡村建设运动被迫中止,只有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的晏阳初坚持不懈,撤退到抗战的大后方,以重庆璧山为中心建立华西实验区,开展了长达10年的平民教育和乡村建设实验,直接影响了后来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以及菲律宾、加纳、哥伦比亚等国家的乡村改造运动。
不仅在当事者看来乡村建设运动“无疑地已经形成了今日社会运动的主潮”2,在今天的研究者眼中,它也是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社会改造活动。尽管乡村建设运动的团体和机构性质不一,情况复杂,诚如梁漱溟所言,“南北各地乡村运动者,各有各的来历,各有各的背景。有的是社会团体,有的是政府机关,有的是教育机关;其思想有的左倾,有的右倾,其主张有的如此,有的如彼。”3乡村建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农村政权,组织乡村自卫;组建各种合作社,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设立各种教育机构,推进农村教育;改善卫生和医疗状况,整治村容和道路交通,禁绝鸦片和赌博,破除迷信等。这些内容殊途同归,目标都是对农村政治、农业经济和农民素质进行全面的社会“改造”。
关于乡村建设运动的意义,梁漱溟、晏阳初等乡建派学者曾评价很高,认为这是近代以来继太平天国运动、戊戌变法运动、辛亥革命运动、五四运动、北伐运动之后的第六次民族自救运动,甚至是“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4。在政治倾向上,参与乡村建设运动的学者,多数是处于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中间道路派”,代表着一部分爱国知识分子对中国现代化建设道路的选择与探索;在实践层面,乡村建设运动的思想和理论则通常与国家建设的战略、政策、措施密切相关。
详细考察从事乡村建设运动的“知识共同体”的产生背景、形成路径、群体特征、社会认同和政治态度等复杂情况,需要辟另文讨论。本文强调的是,600多个不同的社会团体依着各自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在乡村建设的同一旗帜下进行的尝试和努力,不仅是农村落后破败的现实促成的,也是知识界对农村重要性自觉体认的产物,体现了当时社会学者的“社会”转型和“实践”取向。中国社会学的产生,既是对西方挑战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种学术上的回应和互动,也是中国社会文明转型和中国思想文化发展的历史需求及必然结果。“它从一开始便与中国现代化强烈而自觉地互动,把现实的中国社会、把推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作为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5“一战”之后,中国的知识群体开始反思西方的发展模式,面对实际提出研究问题,探讨中国本土发展议题的普遍性。作为“中国民间知识分子的一次文化大躬耕”6,乡村建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切合了近代以来中国现代化面对新的民族-国家建设的时代主题和社会学“中国化”的学术追求。
二、“邹平方案”的理论设计
在知识分子群体主导的民国乡村建设运动中,影响最大的当属梁漱溟主持的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区和晏阳初主持的定县乡村建设实验区,其中梁漱溟在从事实际的乡村建设实验之前以及实验过程中,曾对当时中国社会所存在的问题及出路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索,建构了邹平实验的理论依据。
梁漱溟作为著名的哲学家,是站在哲学与文化的高度来构建乡村建设理论框架的。笔者曾经指出,中国历史上传承下来的文化价值是否适合于现代化,是梁漱溟穷其一生精力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从“五四”开始的文化讨论都可以归结为一个问题,即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中国文化怎样调整自己以适应并创造现代的生活。他认为,在中国现实的社会变革与历史传统之间应该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这种变革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能否吸收外来文化,而且取决于能否从自身传统中挖掘出仍然具有活力的思想因素。“我觉得我有一个最大的责任,即为替儒家作一个说明,开出一个与现代学术接头的机会。”3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梁漱溟认为:“文化并非别的,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不过是那一民族生活的样法罢了。生活又是什么呢?生活就是没尽的意欲(will)和那不断的满足与不满足罢了。”7“你要去求一家文化的根本或源泉,你只要去看文化的根源的意欲,这家的方向与它家的不同,你只要它已知的特异彩色推它那原出发点,不难一目了然。”8不同的文化之所以不同,主要在于导致不同文化的精神的不同,而不同的精神则来自不同的意欲。他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发现人类社会存在着由“意欲”决定的三大文化系统,即“以意欲向前要求为根本精神”的西方文化,“以意欲自为调和、持中为根本精神”的中国文化,“以意欲反身向后要求为根本精神”的印度文化。9这三种文化代表了人类要解决的三类问题:人对物的问题、人对人的问题和人对自身生命的问题。西方是“遇到问题对于前面的下手,这种下手的结果就是改造局面,使其可以满足我们的要求”;中国则是“遇到问题不去要求解决,改造局面,就在这种境地上求我自己的满足”;印度则是“遇到问题他就要根本取消这种问题或要求”。9这三种类似于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的意欲反应方式,构成了西方、中国、印度三大文化体系的本质。
依据人类要解决的三种问题,梁漱溟认为西方、中国、印度三种文化实际上代表着人类文化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以西方文化为代表,第二阶段以中国文化为代表,第三阶段以印度文化为代表。按正常顺序,人类文化的发展都要次第经过这三个阶段。他认为西方文化是人类正常的发展道路,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在第一阶段的道路没有充分走完,就“中途拐弯到第二或第三路上来”,因而具有“早熟”的特点。在梁漱溟的文化模式里,西方文化和中国文化都是世界意义上的文化,它们只是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并不存在中、西两种文化绝对的不可沟通,不存在“要学西方就必须抛弃中国”的二分模式。
梁漱溟进而认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当西方列强对古老中国进行全方位的文化入侵时,中国传统的生活样态就呈现全面崩溃的态势。中国在匆忙之中师夷之技以制夷,移植西方文化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失误,则根源于中国人的文化精神与西方文化精神在根本上“刺谬”,表现为“中国政治无办法一一国家权力建立不起”,“中国国家权力不能建立,是中国社会崩溃只因,也是中国社会崩溃只果。”10试图把西方社会生活习惯和经验中累积、抽象出来的一套理念、法律、规则运用于另一种完全不同的中国社会环境,往往事与愿违。
与西方相比,中国原为乡村国家,以乡村为根基与主体而发育成高度的乡村文明。“中国原来是一个大的农业社会。在它境内见到的无非是些乡村,即有些城市(如县城之类),亦多数只算大乡村,说得上都市的很少。就从这点上说,中国的建设问题应当是乡村建设。”11梁漱溟认为,中国原有社会结构的破坏,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方文化的侵入,导致了中国固有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急剧冲突,造成了中国文化的失调和失败。“原来中国社会是以乡村为基础,并以乡村为主体的;所有文化,多半是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法制、礼俗、工商业等莫不如是。在近百年中,帝国主义的侵略,固然直接间接都在破坏乡村,即中国人所作所为,一切维新革命民族自救,也无非是破坏乡村。所以中国近百年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乡村破坏史。”10“近百年来以世界交通使中国与西洋对面只见他引起我们的变化,诱发我们的崩溃,而不见我们影响到他有何等变化发生,这无疑地是中国文化的失败。”10他相信崩溃中的中国社会,就是“极严重的文化失调”10。其表现就是社会的混乱和失序,“在此刻的中国社会,就是东不成、西不就,一面往那里变,一面又往这里变,老没个一定方向。社会如此,个人也是如此;每一个人都在来回矛盾中,有时讲这个道理,有时讲那个理。在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大家彼此之间,顶容易互相怪责。”10在梁漱溟看来,中国的根本问题不是所谓的政治问题,而是文化失调的问题。文化失调不是通过革命的手段建立国家政权就能解决的,国家政权充其量只是解决这个更大的文化失调问题的一个途径。
为了给乡村建设实验提供直接的依据,20世纪20年代后期梁漱溟把对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转向对中西社会的比较研究,试图从理论上说明中西“社会构造”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新的社会习惯形成的可能性,实现了前面提到的民国知识分子研究兴趣的“社会转型”。
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概念,并不是中国传统的概念,而是从西方引进的新术语。“中国人传统观念中极度缺乏国家观念,而总爱说‘天下’,更见出其缺乏国际对抗性,见出其完全不像国家。”12这种并非以民族国家或政治共同体,而只是以王朝或文化作为界定群体的观念,“原是基于文化的统一而政治的统一随之,以天下兼国家的。”9在这样的观念之下,“假如我们说西洋近代社会为个人本位的社会、阶级对立的社会;那末,中国就社会可以说为伦理本位、职业分立。”9与西方人“无论在法制上、礼俗上,处处形见其自己本位主义,一切从权利观念出发”不同,中国人则“互以对方为重,一个人似不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为他人而存在”,成就了一种“伦理本位的社会”。9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只存在士、农、工、商四个职业的区别,而不存在如同西方的阶级斗争和阶级对立。中国社会的制度安排,由伦理本位而设,融国家于社会,而不寄托于法律,“我们几乎可以说中国初无所谓法律制度,而只有礼”13。传统中国的社会秩序演自礼俗,倚重礼俗,而不在国家法制,形成一种“本乎人情”的伦理秩序。在西方国家,其内部社会秩序的维持,靠的是外在的强制力,法律是必不可少的手段,由此培养出了他们的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在此基础上发育和形成了团体组织和科学技术两大特长,并最终引发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这是中国社会所缺乏的,“中国人最显著的短处,一是短于团体生活而散漫无力,一是短于对自然界的分析认识,不能控制自然,转而有时受制于自然。”9
梁漱溟认为,要在文化上重建中国,必须学习西方的团体生活和科学技术。他倡导的乡村建设运动的实质,就是在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以乡村为单位、以传统文化精神为指导,把西方的团体组织和科学技术融于其中的社会结构。在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把分散和缺乏有机联系的农民组织起来。他的《乡村建设理论》从新社会组织构造之建立——乡村组织、政治问题的解决、经济建设、社会等方面,提出了乡村社会和国家建设的整体思路,并成为他主持的乡村建设实验的“邹平方案”,这个方案的要点如下。
第一,重建中国的社会结构。
“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或可云一种建国运动。”9他将乡村建设上升到建国的高度来认识,旨在为中国“重建一新社会组织构造”。救济乡村只是乡村建设的“第一层意义”,乡村建设的“真意义”在于创造一个新的社会结构。将一盘散沙的中国乡村组织起来,必须建立在中国的“老精神”和伦理关系的原则之上,“中国如果有一个团体组织出现,那就是一个中西具体事实的融合。可以说,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长处”。中国的固有精神,重要的不外两点,“一是互以对方为重的伦理情谊,一是改过迁善的人生向上”。西方近代团体的长处则有四点:“一是团体组织,此点矫正了我们的散漫;二是团体中的分子对团体的生活会有力的参加,此点矫正了我们被动的毛病;三是尊重个人,此点比较增进了以前个人的地位,完成个人的人格;四是财产社会化,此点增进了我们的合作关系。”9
新社会组织的议事原则要合乎“理性”,不能简单地“移植西洋权利法律之治具于此邦”,中国团体组织统一意见的形成,不能模仿西方的“多数人表决”,因为它与中国“尚老尊贤”的传统不合,应该实行“人治的多数政治”或“多数政治的人治”9,按照“互以对方为重”的伦理原则,将权利观念转化为义务观念,以执行义务而确保他人权利的落实。他希望通过乡农学校的形式将散漫的农民组织在一起,乡农学校不仅是道德教化的场所,还是一个基层社会组织。他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找到了乡农学校的组织模式,即乡约14,乡约的目标是使乡农学校成为以增强国民道德为立足点的小型团体组织。在梁漱溟看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患难相恤”的乡约精神蕴含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他相信以一个在道德和才能方面都令人尊重的乡绅作为领袖,可以将中国传统的贤人政治与西方政治中的大众参与精神结合起来,形成中国式的团体组织。因此,对传统士绅的改造和再利用十分重要,这也是邹平实验的一个主要内容。
第二,融经济于社会的合作社。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经济活动必然发生连带关系,由连带关系而产生连带意识,由此确立地方自治的基础。而这种连带关系的形成,梁认为不应该走“竞争”的路,而应沿着“合作”“团结”的途径,通过“不竞争”“非赢利”来解决迫切的生存压力。在西方挤压下的生存压力,必将逼迫着“没有三分钟的热度,没有三个人的团体”的中国人合作、自救、养成团体生活习惯与合作组织能力。生存问题的核心是经济,从解决经济问题而引导中国人在生活各方面发生天然的连带关系,从而有“自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现代国家制度。在邹平实验方案中,经济发展是新社会能否成功的关键。
在对新社会的设计中,梁漱溟对工业化的发展有足够的重视。他认为,乡农学校可以创造出理想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并可因生产、流通和消费的需要而设有金融、运销、机织、林业等不同的类型和形式。合作社能引进新的技术、品种并负责推广,由此可以实现生产技术的进步。中国的工业化“必走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的道路”,他设想将来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是以农村经济的联合达于整个社会的组织化,由农业引发的工业充分发展后,再由国家统一管理,实现社会化的生产与分配。这样的工业化道路可以避免西方工业化自由竞争、城市膨胀、商业化、生产与消费脱节等问题,使中国乡村社会在工业化过程中趋利避害。梁漱溟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生产技术,逐步建立公营公有的社会资本和经济制度。他认为合作社通过这种渐进式的积累可最终达到资本的公有化,实现乡村建设的最终目标。
第三,以道德代替法律。
通过乡农学校的组织形式,从地方自治和乡村建设入手进行国家与社会的重建,“非标明道德与法律合一不可”,其根源在中国历来把众人生存的要求,与人心向上的要求合而为一。与西方社会“向外用力”的欲望政治相比,中国自古就提出了一个比谋生存、满欲望更高的“义理”要求,要引发中国人以真精神实现中国社会的重建,非以“人生向上”的精神打动不可。梁漱溟以对于乡村不良分子的处置、革除缠足、消禁毒品等弊风陋俗为例,说明西方式法律效能的有限性,强调以道德代替法律,通过教育的手段建立现代政治的基础。这种政教合一的道德化政治结构与儒家“内圣外王”的模式极为接近。
以道德代替法律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是知识分子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问题之解决,其发动以至于完成,全在其社会中知识分子与乡村居民打并一起,所构成之一力量。”15他相信知识分子下乡和农民的有机结合,将训练和养成社会成员参与民主政治的习惯。他希望通过乡农学校的载体,将乡村的人际关系纳入师生关系里面,形成儒家式的道德小团体,将每一个乡村居民改造成具有道德良知自觉和生产技能的公民,这个设计明显受到了主张思想启蒙和知行合一的泰州学派“大众化学风”的影响。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实验方案,是一种试图容纳传统因素的中国式的现代化方案,这种理论至少在方法论上有相当大的合理性。梁漱溟意识到中国的历史发展需要形成一个“近代国家”,未来的中国是“团体生活”的样态。不论是团体生活及其习惯,还是组织团体生活的能力,无非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人并不缺乏“组织”的能力,但如何在固有的中国人生与人心的基础上组织和达成这一生活,才是问题的核心。他试图通过社会基层日常生活的改造,创造出一种新的文化。梁漱溟的理论扩大了传统儒学的实践性,他把传统儒学的道德实践转化为包括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整体的实践。然而问题在于,经过梁漱溟改造的儒学人生态度和西方的团体框架如何共存,西方的科学技术和中国的传统精神如何结合在一起,合作社在理论上如何实现生产和分配的社会化并承担起优化社会结构的功能,需要在实验过程中进行检验。
三、“邹平方案”的实验效果
1931年6月,在山东省政府的支持下,梁漱溟成立了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进行乡村建设实验,其主要任务,一是对乡村建设研究计划、方案、政策等进行理论和政策研究;二是对从事乡村建设的人员进行培养和培训;三是划邹平县为乡村建设实验区。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特别法令,把实验区提升为实验县,并对研究院的活动予以支持和指导。到1937年,山东省107个县有70多个被指定为实验区。乡村建设的实验活动对周边地区产生的巨大影响,使得梁漱溟相信实验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扩大到全国。然而,1937年底山东地区沦陷,所有的实验活动随之停止。
在获得省政府的财政支持和乡村建设实验权并完成部分乡建学生的培训后,梁漱溟把乡村建设的理论构想付诸实践。1931年邹平县废除了原来的乡镇及各区乡镇公所,改划为14乡336 村,相应设立村学和乡学;1933年邹平被划为县政建设实验县之后, 进一步开展以乡村自治为中心,设立村学、乡学代替原来的行政机关进行乡村实验,取得了一些初步效果。
第一,以乡农学校为核心,构建由知识分子、地方乡绅等新老精英群体和农民共同参与的地方自治组织,提高了农村的组织化水平和治理能力。
梁漱溟通过教育从事乡村建设,教育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讲学是发动复兴道德与文化的通俗群众运动的主要工具,按经过“补充改造后”的“乡约”为蓝本建立起来的乡学、村学是教育的主要结构。乡学、村学的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式教育工作,二是社会式教育工作。村学根据情况设立儿童部(小学部)、成人部和妇女部。儿童部的课程与国民小学差不多,所不同的是增加了部分乡土教材,宣传男子剪发,女子放足,禁止早婚,破除迷信,新法接生等。成人部和妇女部主要是利用农闲时间上课,其内容包括识字、唱歌、精神讲话和军事训练。为帮助贫困的失学儿童获得学习的机会,梁漱溟还根据陶行知发明的“小先生制”,在乡学、村学附设“共学处”,组织小学部的优等生利用课余时间为失学儿童当“小先生”。
社会教育是邹平实验区的特色以及进行各项实验活动的抓手,实验区经济建设和各种社会改良措施都要通过乡学和村学来宣讲,各学校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设自己的课程,从事有特色的社会教育。妇女开始拥有受教育的权利,除了可以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外,还有机会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按照梁漱溟的设想,乡农学校给当地的农民提供了一个聚会的机会和场所,这对于散漫而又无组织习惯的农民来说是很重要的,“假使他们不十分聚合时,我们的教员(乡村运动者)要设法从中做吸引的功夫、撮合的功夫,使他们聚合。假使虽聚合而谈不到问题上,则我们要提引问题,促使讨论。假使他们虽谈到问题,而想不出解决之道,将付之一叹的时候,我们要指出一条道路,贡献一个办法,或彼此两相磋商研究出一个办法。因为单使他们设法,往往无法可设;单是我们出注意,又往不能切和实际而可行。现在我们要与他们和在一起,想出办法或能合用也。”16经过与外来者的合作,通过当地人积极、主动的参与,找到了解决某一问题的办法,这样就促进了村民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合作的气氛,解决更多的问题。“如此则越作越有组织,越有组织越作”,乡农学校不断充实起来,成为一个“活”的组织,这样的组织是培养民主习惯、养成中国人过“团体生活”的摇篮,它既是地方自治所必要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民学习和接受科学技术所必要的桥梁。
第二,以现代知识分子群体为主导,建立合作社等经济社会组织,意图通过干预式调节来重振乡村经济,建构新型的地方性精神,打通农村社区与外部世界的联系。
梁漱溟认为,中国经济建设必走乡村建设的路,就是说必走振兴农业以引发工业的路;换言之,必从复兴农村入手,以达于新社会建设的成功。农业振兴在乡村建设、复兴农村工作之中居有重要地位。研究院和实验县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组织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二是在农业上大力推行最进步的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新器具。
建立合作组织,培养农民的团体精神,推广科学技术,是乡村建设的重要实验内容。研究院于1933年8月成立了实验县农村金融流通处,“流通处含有农业银行、商业银行及县金库三种性质。作为农业银行贷款给各信用社或农户,不用任何担保抵押,严格考察用途,务使其用在生产方面,凿井贷款,购买耕牛牲畜贷款、购买肥料种子贷款。作为商业银行流通处将固定资金、定期存款之一部分贷给各信用社,短期存款及部分定期存款,为准备存户支取,方给商号作为活期生息,或存于各大银行赚日利,作为往来透支,或作外地汇兑。作为县金库,所有赋税,均由流通处征解保管,县地方教育建设各项基金,亦由流通处管理,并经发各机关、学校的经费。”17农村金融流通处的成立对于消除高利贷活动、活跃农村金融、支持农村合作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邹平北部是传统的产棉区,但本地的棉种已经退化,产量低、质量差,销路不畅。1932年9月梁邹美棉运销合作社成立,从美国引进“脱立斯长绒棉”供棉农种植,合作社负责技术指导、统一收购、扎花、打包,直接供给青岛、烟台等地的大型纺纱厂和向国外出口,解决了棉花销售问题,避免了商人的中间盘剥。1932年底美棉运销合作社社数15个,社员219人,棉田面积667亩;1933年社数增至20个,社员306人,棉田3464亩;1934年社数增至113个,社员增至2810人,棉田增至21341亩;1935年增至118社、社员2749人、棉田30111亩,几乎普及全县。
实验区在农业技术进步、作物品种、饲养动物品种改良等方面的实验性探索颇具成效。研究院在邹平提倡植树造林,帮助农民组织林业合作社,推广新式凿井技术,成功举办过三届农产品博览会,开阔了农民眼界。除此之外,还成功推广脱里斯美棉、杂交的波支猪、来克行鸡、改良蚕种等。研究院的实验农场改进的优良品种通过乡农学校和合作社推广的同时,还向全国各地出售优良品种。
第三,通过局部的社会改革,从改造个人入手再造国家的乡村内部转化之路,塑造能够支撑现代国家的社会与公民基础。
研究院和实验县重视社会风俗改良,利用乡学、村学宣传复兴良好礼俗。如敬老、慈幼、礼贤、恤贫、睦邻、扬善、抑恶、勤劳、俭朴、尚武、尚公、尚义等美德;同时反对妇女缠足、男孩早婚、吸食毒品、赌博、不讲卫生等陋习。由于宣传有力,措施得当,邹平的贩毒、吸毒、赌博、缠足等现象明显减少,直到1980年代中期,被访的老人还赞不绝口。
乡村卫生是研究院试图解决的一大问题。邹平同当时的全国大多数县一样,并没有现代的公共卫生治疗和防疫设施,甚至没有一家医院。1934年9月邹平卫生院成立,设有保健、防疫、医务和总务四组,每组又分有若干股,既重治疗,也重防疫。为方便农民看病,六个乡设立了卫生所,举办了为期一年的乡卫生员训练班。“在社会卫生教育方面,采用运动会、卫生陈列室、化装表演、巡回演讲队等方式进行”18。1934年后,邹平没有发生过传染病流行。卫生院建立了妇幼保健系统,训练护士、地方助产士,并通过她们对当地的育龄女性及孕妇做检查并普及卫生知识。实验县特别注重革除压迫女性的传统礼教和习俗,如买卖婚姻、女子缠足和妇女守寡等。各地采取了一些带有强制性的措施,实验县政府成立了女子放足督查委员会及督查处,每乡派一名女性工作者负责推动乡村妇女放足工作,对执意缠足者实行处罚。
四、简单的讨论
1937年12月,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和邹平实验县被迫停办,说明在民国的现实条件下,改良主义是行不通的。当时国内外学界围绕乡村建设运动的理论和实践,既有高歌赞赏,也有尖锐批评。尽管有诸多不足,至少有两点“值得称述”,“第一,他们认定农村为我国社会的基本,欲从改进农村下手,以改进整个社会。此种立场,虽未必完全正确;但就我国目前状况言,农村人民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农业为国民的主要职业;而农产不振,农村生活困苦,潜在表现足为整个社会进步的障碍。故改进农村,至少可为整个社会进步的张本。第二,他们确实在农村中不畏艰苦为农民谋福利。各地农村工作计划虽有优有劣,有完有缺,其效果虽有大有小;而工作人员确脚踏实地在改进农村的总目标下努力工作,其艰苦耐劳的精神,殊足令人起敬。”19乡村建设学派的工作曾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一些国家于“二战”后的乡村建设与社区重建中,借鉴了中国乡村建设学派的一些具体做法。
笔者试图把1930年代梁漱溟在邹平社会改造的理论和实验活动置于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中进行考察,得到如下几点认识:(1)在社会学早期发展史上,“乡村建设运动”及邹平实验,具有从以抽象政治为主题的制度变革向以民情经验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转型的特点。在这个过程中,知识分子应对社会转型的危机以群体力量和集体行动表达出来,并进入乡村社会,用刚刚传入中国的社会科学方法塑造新式农民,干预乡村社会发展和影响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开启了本土性“参与式发展”的先河。(2)即便像梁漱溟这样著名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在认识中国国情和改造中国社会时,也试图在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框架下,提出属于中国的“中国问题”,而不仅是解释由西方学者提出的“中国问题”或把西方的“问题”中国化。廓清“邹平方案”的思想体系与实践行动之间的内在机制,可以对中国早期社会学者的学思历程和社会服务获得更深一层的理解。梁漱溟试图对传统的乡村组织和权力关系进行大规模的改造重组,至今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议题。(3)文化的现代化是梁漱溟乡村建设理念的核心,他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日趋衰败,根本不能应付近代以来西方文化的强势侵入,唯一的解决之道是重新认识民族精神和文化的精华所在,让中国文化这棵还没有完全病入膏肓的老树发出新芽。从根本上说,乡村建设的“邹平方案”并没有超越近代以来“借思想文化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局限。但他同时认为,只有新的文化还不够,应该有与新文化相互配套的教育水平、产业技术和社会结构。梁漱溟对解决农村问题文化路径的探索和对行动者内在能动性的发掘,都相信中国本身拥有走向现代化的力量。在实验过程中基于“乡村越发达,都市就越发达”提出的“从农业引发工业”“为消费而生产”等具体的政策设计,对于深化近代社会史和“三农”问题研究,把握百年乡村改造全过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建设”行动,仍然是值得我们珍视的历史遗产。
注释:
1杨懋春:《近代中国农村社会之演变》,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1年版,第107页。
2(1)许莹涟、李竟西、段继李编述:《全国乡村建设运动概况》第一辑上册,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1935年版,编者“自叙”。
3(2)《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2、135-136页。
4(3)《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4页。
5(4)杨建华:《与现代化互动:20 世纪中国社会学的发展主潮》,《东南学术》2002年第2期。
6(5)郑大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56页。
7(6)《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80、352页。
8(7)《梁漱溟全集》第一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380-393、381页。
9(8)《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3、150、191、204、208页。
10(9)《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22页。
11(10)《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0页。
12(11)《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94、166-167、168、197、161、309、292页。
13(12)《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2页。
14(13)关于乡约的具体内容,参见杨开道:《中国乡约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
15(14)《梁漱溟全集》第五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0页。
16(15)《梁漱溟全集》第二卷,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页。
17(16)郑大华:《梁漱溟传》,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
18(17)马勇:《梁漱溟评传》,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9页。
19(18)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第三册,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第93-94页。
(作者:李善峰《山东社会科学》 2020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