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邾国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讨论草案

来源:管理员 | 上传者: 中华朱氏网 | 2021/07/18|浏览量:1613

						

各位会员、专家学者、邾(朱)氏宗亲:

根据社团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现起草了《山东邾国文化专业委员会章程》讨论稿,请您在百忙之中提出宝贵意见。请于8月31日前,反馈到秘书处,微信19819884266。谢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山东省历史学会邾国文化专业委员会(简称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省专委会)

第二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为本。

第三条 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是经山东省社会科学届联合会同意、山东省历史学会审核批准成立的团体会员,接受山东省历史学会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宗旨:加强邾国文化研究,繁荣邾(朱)氏文化,弘扬邾国文化精神,团结邾(朱)氏宗亲,聚集朱氏优秀人物,打造根脉文化,为邾(朱)氏团结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条  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成立之日起,接受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秘书处设在济南,在济宁(邹城)、枣庄、临沂、日照等地设内部机构或分会。

第七条 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为独立的社团组织,与其它商会、研究会等相互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寻求合作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七条 本会注重会员历史文化素质提升,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经验,促进朱氏宗亲团结奋进。

第八条 积极促进朱氏商企合资合作,产品交易,扩大营销,互通有无,谋求融合创新发展,组织开展朱氏传统文化论坛和专业性的交流研讨。

第九条 指导帮助各市建立分会组织,不断完善全省的组织体系,促进地方组织发展。

第十条 积极指导各市分会开展联谊活动,弘扬朱氏文化,寻根祭祖,研究和弘扬邾国优秀传统文化。

第十一条 创办会刊,创办网站(暂时以中华朱氏网www.zhzhus.com为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及利用微信群,为会员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信息咨询和多方面的服务。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会。

第十三条 接受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第十四条 会员分会员、团体会员、特别会员

1.会员 年满18岁的朱氏后裔,不论男女和地域,遵守本章程,自己申请,愿意缴纳会费,经研究同意可成为本会会员。

2.团体会员 朱氏宗亲资源组织的合法社会团体、学术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3.特别会员 与本氏族历史文化有关学科的研究学者、与本氏族历史文化有关学科的研究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特别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的会员构成为学会会员、企业会员。

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品德端正,无不良社会记录。

(三)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热爱宗族家谱等文化事业。

(四)热心朱氏商企文化事业,乐于奉献。自愿加入本会,遵守本会的章程。

(五)商企会员提供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团体会员提供该组织对其身份的证明。

(六)企业会员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入会申请表,企业提交企业资质。

(三)交本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提交常务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颁发会员证,编号并录入电子档案。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权威。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由秘书处办理离会手续,并收回会员证,并在官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将由本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同时在官网进行公告。

 第四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二十二条 本会在各市发展会员组织,为本会分会机构。分会名称为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分会。分会负责发展本市的会员及组织。各市的分会必须遵守本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按时缴纳年费。

第二十三条 各市分会的会长,可作为本会副会长单位提名候选人。各市组织可推荐有一定影响的朱氏优秀企业家,为本会的副会长提名候选人,经过本会常务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根据需要聘请顾问、本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本会内部机构设秘书处、学术部、商企部、宣传展示部等。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学术部、商企部、宣传展示部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人)、副会长(若干人)、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领导经验。

(三)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各市组织可以按会员比例,推选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会员代表届满后须重新推选。

第二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和修改章程。

(三)制订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制订组织机构的选举和推荐办法。

(五)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

(六)审议常务办公会、会长办公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对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服务班子服务期限。一届任期三至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办公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会长办公会召集。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参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或修改章程,选举下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凡是有选举事项的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必须对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有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办公会、会长办公会。

常务办公会由7—9人组成,自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之中产生,是本会决策机构。常务办公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全部工作。常务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研究制定本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

(三)研究办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开展;

(四)指导各市成立分会;

(五)协调与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务办公会的决议。

(二)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文件。

(三)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核。

(四)部署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指导帮助市级分会组织的工作。

(六)处理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三十二条 常务办公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或视频形式召开)。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过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常务办公会会议、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可以提议召开常务办公会会议和会长办公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常务办公会成员,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根据社团管理有关规定,秘书长为本会的法人代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二)领导山东邾国文化专委会工作,负责专委会自身发展、谋划和建设。

(三)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四)负责检查、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及各地分会对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办公会会议、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执行。

(五)制定本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六)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七)负责提名常务办公会成员、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候选人。

(八)主持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顾问数名。顾问为本会正常运转提供咨询、建议,可参加本会相关会议。

第三十六条 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十七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的变更和增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变更和增补方式,副会长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告,并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三十八条  会长的变更。变更会长,会长应提前2个月书面报告,要提名相应人选作为会长候选人,并提交常务办公会会议研究,经常务办公会会议通过,待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履行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其成员23人),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会议程序有效性和表决结果合法性,监督常务办公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有权向常务办公会提出建议。

第四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的选举、罢免;监督常务办公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监事列席常务办公会会议,有权向常务办公会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秘书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监督其彻底纠正,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十一条 监事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变更和增补方式,本届中监事的变更和增补必须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纪要应向全体会员公告。

四十三条 本会设秘书处、学术部、商企部和宣传展示部等。秘书处为常设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学术部主要是弘扬朱氏传统文化、联谊、祭祀、交流各地家谱文化等项具体工作。商企部主要是负责朱氏商企交流、合作、培训等项具体工作。宣传展示部主要是邾文公庙及邾国故城管理与宣传、对外联络等工作。

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常务办公会会议、

会长办公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常务办公会会议、会长办公会会议的指示,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会议,带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拟定行业自律制度。 

(三)带领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办公会、会长办公会决议,并对有关会议决议落实情况及时了解汇总,向常务办公会负责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并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和汇报材料。 

(五)负责联系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本会有关会议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起草、审核和办复工作。 

(六)负责会员入会、退会的审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落实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执行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五)执行本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八)制定本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九)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四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七)本会的重大活动赞助、捐赠的资金。

第四十六条 缴纳会费的标准(以下待讨论决定):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5000

(二)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

(三)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监事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800

(四)会员每届缴纳不低于300

(五)缴纳会费是会员及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各会员、会员单位会费收缴的时间:每年1230日前交清当年的会费。各会员、会员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各级专委会将本着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确保专委会的正常运转。认真加强对会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费收支标准和财务制度,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并定期向常务办公会和会长办公会汇报会费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

五)经费支出范围 

1.办公费(含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和专委会会刊设计、印刷费等)。

2.驻会专职工作人员因公差旅费或油费。

3.办公场地租赁费、水电费等。

4.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及福利费。

5.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办公会会议、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省专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

6.省专委会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支出。

 7.与省专委会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由本会根据我国的财务及会计法律、法规制定,本会的经费审批权限由常务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条 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有秘书长和会长签字。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款物的使用,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

第五十三条 本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四条 本会的印章管理:由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会印章、秘书处印章及财务专用章由秘书长保管,其使用审批权限由常务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 根据工作情况,本会可设置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并订立劳动合同。严格规范管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本会开展重大活动如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涉及领导机构及负责人的选举变更等会议;举办大型研讨论坛,组织展览展销活动,创办经济实体,参与竞拍、投资或承接大型项目,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接受境外捐赠或赞助,发生对本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活动等,应提前30天向登记管理机关作书面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业务指导单位的指导,本会重大事项备案报告均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第五十七条 本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促进本会规范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对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审议。

第五十九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常务办公会会议提出注销审议:

(一)章程规定解散事由的。

(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六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监事会监督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专委会名称变更,但内容仍然有效。如有需要修改的条款,须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山东邾国文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启

 

20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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