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清明祭祀态度之演变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一、继承清明祭祀传统
赫赫始祖,吾华肇造;胄衍祀绵,岳峨河浩。
聪明睿智,光被遐荒;建此伟业,雄立东方。
世变沧桑,中更蹉跌;越数千年,强邻蔑德。
琉台不守,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人执笞绳,我为奴辱。
懿维我祖,命世之英,涿鹿奋战,区宇以宁。
岂其苗裔,不武如斯,泱泱大国,让其沦胥。
东等不才,剑屦俱奋,万里崎岖,为国效命。
频年苦斗,备历险夷,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各党各界,团结坚固,不论军民,不分贫富。
民族阵线,救国良方,四万万众,坚决抵抗。
民主共和,改革内政,亿兆一心,战则必胜。
还我河山,卫我国权,此物此志,永矢勿谖。
经武整军,昭告列祖,实鉴临之,皇天后土。
尚飨!
1937年4月6日,毛主席写的祭文发表在延安出版的《新中华报》。
1938年4月5日清明节,国共两党又一次共祭黄帝陵。蒋鼎文以国民政府西北行营主任、孙蔚如以陕西省政府主席身份,张国焘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副主席身份到黄帝陵祭奠。
此后,因种种原因,国共两党中断共祭黄帝。解放战争后期,战争趋于结束,被中断的清明祭祀又得以恢复。
1948年清明节,陕甘宁边区政府特派副主席刘景范,西北人民解放军特派副司令员赵寿山,政治部主任甘泗淇,代表陕甘宁边区各界同胞及解放军全体将士,在边区黄陵县谒祭轩辕黄帝陵寝,祭仪极为隆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至1963年,陕西省继承传统,连续举行清明公祭轩辕黄帝典礼。如1952年清明节,西北军政委员会、陕西省人民政府、延安专员公署都派了代表,公祭轩辕黄陵。主祭人、西北军政委员会文化部副部长张季纯在陵前发表了简短演说,号召大家继承伟大祖先勇敢勤劳的优秀传统,努力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充实国防力量,加强抗美援朝,粉碎美帝国主义的侵略阴谋。
允许清明公祭黄帝,民间清明扫墓自然也被允许。如1950年4月13日,毛泽东在写给杨开智、李崇德的信中提到:“小儿岸英回湘为老太太上寿,并为他母亲扫墓。”根据《杨尚昆日记》的记载,1954年、1955年的清明节,杨尚昆都到八宝山扫墓。
这一时期,全国各地还在清明节前和当天纷纷举办祭扫革命先烈陵墓的纪念活动。有些是国家行为,有些是地方活动,如1957年4月5日清明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派代表前往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祭扫。
1958年4月5日清明节,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杨勇上将和政治委员王平上将,率领志愿军领导机关官兵与驻地朝鲜人民一起共二千五百多人,到志愿军烈士陵园扫墓。
二、从反对迷信到彻底否定清明祭祀
1963年之前,中国共产党认可并尊重清明祭祀这一传统风俗习惯,并大力提倡在清明祭扫革命先烈。
事情发生转折在1964年。这一年的清明,各地仍然举行了祭扫革命先烈陵墓的活动,许多青少年也在烈士墓前和纪念碑前,举行各种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表示决心做革命事业的接班人
但在清明结束后不久,1964年4月10日,《人民日报》第2版发表了一篇《移风易俗话“清明”》的文章,文章汇总了《解放日报》《南方日报》《湖北日报》《新民晚报》《羊城晚报》等各地党报为了破除清明节的一些迷信风俗,分别从相同和不同的角度发表的议论。
认为清明本是我国二十四个农事节气中的一个,正是开始春耕大忙的时候,人们应该趁此大好春光,奋发精神,努力生产;对清明扫墓、踏青、寒食、插柳等风俗习惯,要破除其中的迷信观念,要提倡有利生产、有益身心的新风尚。
1965年清明节前,《人民日报》3月31日第2版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刊登《怎样对待清明扫墓问题》。文章提出:“我们不仅赞成在清明节瞻仰革命烈士坟墓的活动,而且也不反对人民群众给已故的亲人扫墓。”但却认为大烧金银钱纸是一种迷信思想在作怪,而且是铺张浪费,是个坏风俗,要坚决反对。
尽管反对的声音已经出现,一直到1966年,各地仍然举行清明祭扫革命先烈的活动。如1966年清明节前几天,首都人民络绎不绝地来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和北京市革命公墓悼念革命先烈。
之后发生了众所周知的文化大革命,清明祭祀被视为封建迷信被彻底否定,清明不再是一个节日。
1976年1月8日,人民敬爱的周总理逝世。他的逝世引起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无限悲痛。同年四月清明节前后,在北京、南京和全国许多城市爆发悼念周恩来、反对“四人帮”的强大群众运动,史称“四五运动”。但这一纪念活动在当时却被定性为反革命活动。
1977年3月,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群众在清明节到天安门去表示自己对周总理的悼念之情,是合乎情理的。”
1978年11月14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宣布:“一九七六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天安门广场悼念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完全是出于对周总理的无限爱戴、无限怀念和深切哀悼的心情……完全是革命行动。对于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三、恢复并倡导清明文明祭祀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出于统战工作需要,在1980年恢复中断十多年的陕西清明公祭黄帝大典,清明祭祀这一传统风俗又重回人们的生活中。
1980年清明节,陕西省暨延安地区和黄陵县各界群众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代表共2000余人参加黄帝祭祀,陕西省、地、县和台湾同胞分别向黄帝敬献花篮。祭祀典礼由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张汉武主祭,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谈维煦、省政协副主席刘聚奎陪祭,谈维煦恭读祭文。此后,每年的祭祀都有港澳台同胞参加。
1984年清明节的黄帝祭祀大典,改由陕西省省长李庆伟主祭,他在讲话中说,希望同为黄帝子孙的台湾同胞和大陆人民能携起手来,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1992清明节,中顾委常委、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肖克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光英应邀参加祭祀黄帝大典并先后讲话。这是自1938年以后,再次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公开参加清明祭祀黄帝活动。
此后,清明黄帝祭典越来越受到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关注。1994年以后,每年陕西清明公祭黄帝典礼,都由党和国家领导人、海内外炎黄子孙代表上万人参加。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上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开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清明祭祀也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一些不文明的祭祀也开始出现,国家开始倡导清明文明祭祀活动。
1995年12月20日,中央宣传部、农业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若干意见》:“要重视对婚嫁丧葬、节日及祭祀等民事活动的引导,实行婚事丧事简办,推进殡葬改革。”
从1998年开始,民政部每年都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2006年清明前夕,为纪念老一辈革命家倡导火葬五十周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五十周年活动暨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利用有利时机,开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倡导火葬五十周年活动,并在清明节期间,引导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祭祀活动。
四、清明列为法定节假日,国家更加重视祭祀
2006年两会期间,特邀香港人士、全国政协委员张国良第三次提议增设清明中秋为法定假期。在此之前,众多学者已经多次呼吁将清明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 12月16日,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清明正式列为了国家法定节假日。
在此之前,清明节只是一个在民间流传的传统节日,尽管它也叫“节”,但却并不是法定的,没有被国家正式承认。把清明节纳入法定假日,赋予传统节日以新的内涵,既体现了尊重传统,也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2008年是农历鼠年,也是清明节被确定为全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在清明节前夕,3月24日,为引导群众文明祭扫,确保祭扫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开展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弘扬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的丰富内涵。推广家庭追思、网上祭扫、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祭扫方式,引导群众采取植树、献花等健康环保的祭扫形式,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祭扫陋习。
清明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后,祭祀这一中国重要的传统习俗日益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两个与祭祀的有关的纪念日,且都是国家公祭。
一个是每年12月13日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2014年第一年公祭,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公祭仪式。
另一个是每年9月30日的烈士纪念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人民英雄纪念碑前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2014年的第一次纪念活动,中央七常委全部出席。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
《意见》同时还强调:“充分利用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烈士纪念日,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展示爱国主义深刻内涵,培育爱国主义精神。”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有一天,当祭祀不再被认为是迷信,我们的文明将会更加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