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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小凡:还朱子一个清白

来源:管理员| 上传者: 世界朱氏网| 2026/10/30 14:38:55 浏览量:103

    南宋庆元二年(1196)十二月十六日,皇帝赵扩下旨,免去朱子焕章阁待制一职,取消朱子所有俸禄。与此同时,朝廷遵照皇帝旨意,给国子监下达命令,将朱子著作的书板和已经出版的书全部销毁。南宋朝廷之所以如此,最重要的原因,是监察御史沈继祖给皇帝上的一道奏章,弹劾朱子六大罪状和一些附加罪名。那么,什么样的罪名让皇帝如此震怒,要将一位年近七十的古稀老人朱子置于死地呢?以下我将这些罪名逐一加以辩驳,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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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不孝敬母亲”。沈继祖认为,子女就应该给自己的长辈吃美味佳肴。可是,朱子却给母亲吃仓库里的陈粮。母亲吃不下这种陈粮,因此经常对别人抱怨。母亲还经常到邻居家吃饭,回到家里对朱子说:人家也是一家人,怎么就有好米吃呢?听到这些话,人们都觉得朱子的母亲好可怜。朱子这个人为了沽名钓誉,给自己的母亲吃仓库里的陈粮,这岂不是太不孝了吗?

    关于朱子让母亲吃仓库陈粮的事,是一位名叫胡纮的监察御史爆的料,其实整个弹劾书都是胡纮起草的。胡纮这个人曾经在朱子开办的书院武夷精舍读书,应该算朱子的学生。朱子在武夷精舍聚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学生学习儒家经典,追求成圣成贤的理想。可是,他们的生活非常清苦。学生平时只能吃糙米饭。胡纮慕名来到武夷精舍求学,却根本无法忍受山中的寂寞和清贫,更吃不下糙米饭,因此发牢骚说:这太不近人情了吧?“只鸡尊酒,山中未为乏也。”(《宋史 ·胡纮传》)。这位胡紘把自己不愿吃糙米的情节,移花接木地安到了朱子母亲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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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不尊敬君主”。那么,朱子怎么对君主不敬了呢?沈继祖举的例子是,孝宗皇帝在位时,曾多次下召让朱子到京城为官,可是,朱子却拒绝了。相关部门请朱子出山为政府工作,也被朱子骂走了。大家可能会问:朱子为什么不愿意做官,皇帝下诏都拒绝,他怎么那么大的架子呢?据我分析,主要是因为,朱子看透了当时南宋朝廷的腐败,对当时的政治失去了信心,不想与统治者合作,成为欺压百姓的帮凶。可是,沈继祖却认为,朱子是嫌官小,因此以各种借口拒绝接受皇帝的任命。这就更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第三,“不忠于国家”。这个罪名的源头是围绕孝宗皇帝墓地的选择而展开的争论。沈继祖认为,当时朝廷上下一致的意见是葬在会稽,可是朱子却提出让自己的学生蔡元定重新寻找墓地,就是想方设法支持宰相赵汝愚的观点。那么,支持赵汝愚的观点又有什么不对呢?沈继祖认为,赵汝愚要求重新选择孝宗皇帝的墓地是想改换风水,以图篡权。幸好宁宗皇帝英明,朝廷百官坚持原议,没有采纳朱子的建议,否则就会误大事。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

    事情发生在绍熙五年(1194)十月,朱子终于接受了新任皇帝赵扩的召唤,第一次入京城任职。可是,朱子一进京城就参与了关于孝宗皇帝的陵墓究竟安置在什么地方的争论。围绕这个问题,意见有很多,大家各持己见,相持不下,谁也不服谁。朱子一进京城,就以一位学界前辈的姿态,否认朝廷所有人的意见,但是,朱子自己并没有明确的方案,只是建议多找几位懂风水的高人,将他们的意见相互参照,从而选择出最佳方案,朱子的确推荐了自己最得意并且精通风水学的弟子蔡元定。其实,朱子反对当时选择的墓地,更多考虑的是原来的墓地太潮湿,担心皇帝的遗骸被水浸泡,与政治意图无关。最终,朱子多次的建议都没有被采纳。可是,让朱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这次的建议却成了沈继祖弹劾他的罪名。而他对弟子蔡元定的推荐,也使这位爱徒直接受到了牵连。

    第四,“玩侮朝廷”。沈继祖的理由是,朱子参加皇帝举办的经筵,并且获得皇帝的恩宠。皇帝对朱子非常信任,又是追封朱子的父母,又是举荐朱子的弟子,又封朱子为男爵。可是,朱子不但不努力为朝廷效命,却突然提出辞职,显然朱子根本没有把皇帝和朝廷放在眼里,“玩侮朝廷,莫此为甚 ”(李心传《道命录》卷七上),意思是,玩弄和侮辱朝廷,没有比这更过分的了。

    其实,这条罪名和第二条罪名一样,都是针对一个知识分子的自由选择问题。朱子在尝试指导皇帝做一个仁义之君的努力失败之后,他只好放弃,决心回建阳潜心学术和教育。这在一些文人眼里就成了大逆不道的事了。这些人实际上是嫉妒朱子曾经获得了皇帝的恩宠,他们觉得既然得到了皇帝的知遇之恩,就应该唯君主意志是从,甚至不惜违背自己的良知,做自己不愿意也不应该做的事。可是朱子却并非如此。无论君主给自己多么高的待遇,依然我行我素,绝不更改自己的信念,这是何其高贵的精神品质,却成了沈继祖之流指控朱子的罪名,恰恰反衬出朱子人格的高尚,和沈继祖之流的猥琐。

    第五,“想变天”。沈继祖此项指控的依据是,朱子在与建阳知县唱和的诗中写“除是人间别有天”,这人间怎么能够另外还有一重天呢?朱子这样说是想变天啊!沈继祖的这个帽子可够大的,朱子真的想变天吗?

其实,这是朱子创作的《武夷棹歌》中的一句,所谓“棹歌”是民间百姓行船时唱的歌。《武夷棹歌》本来是朱子用民歌风格,抒写武夷山自然风景的诗歌。武夷山下有一条溪,一共九道弯,号称“九曲溪”,朱子给每一曲都写了一首棹歌,一共九首。第九首的最后一句:“渔郎更觅桃源路,除是人间别有天。”(朱熹《晦庵集》卷九)表达朱子对武夷山美景的歌颂,和类似陶渊明的归隐思想,这既与建阳知县无关,也与想变天扯不上,这条指控完全是断章取义。

    第六,“害于风教”。这项指控的依据是,朱子相信妖人蔡元定的邪说,认为建阳县学的风水好,有王者之气,因此特别想得到这块土地。建阳知县迎合朱子的意愿,将县学迁到建阳县的护国寺,就这样,朱子最终得到了这块风水宝地。并且在搬迁县学到护国寺的过程中,不但毁坏了护国寺里的佛像,也破坏了县学里的孔子像。沈继祖因此指责朱子“其有害于风教大矣”(《道命录》),意思是,朱子的行为对于道德风气的破坏,实在是太大了。那么,情况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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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阳县学搬迁到护国寺确有其事,但根本不是因为朱子听信蔡元定的话,要霸占建阳县学这块风水宝地。实际上,建阳县学原来的校舍太破败,早就有搬迁的打算。建阳知县将护国寺改为县学学址,不但为县学提供了更好的办学条件,也正是用儒学对抗佛教,这本来就是理学家们的使命。建阳县学的原址并没有因此归到朱子名下。显然,这项指控也是根本不成立的。

    沈继祖在奏章中列举了朱子的六大罪名之后,又附加了一堆罪状。沈继祖之所以不将这些附加罪状与前面的六大罪名并列,显然,他心里很清楚,这些附加的罪状都是根本没有任何证据的“风闻”。不过,其中最具杀伤力的有三条,即使到今天,网上还在传播这些流言,指责朱子是伪君子。那么都有哪三条罪名最具杀伤力呢? 

    其一,“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就是勾引尼姑给自己当小老婆。这个指控倒也不是完全没影子的事,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朱子在漳州担任知府的时候,曾经为了整顿社会风气和佛教寺院的秩序,勒令一些尼姑还俗。朱子此举自然引发胡纮和沈继祖之流的奇想。之所以引发他们的奇想,还是与朱子的私生活有关。因为朱子自从妻子去世之后,二十几年来一直过着独身生活。一个独身男人,突然勒令尼姑还俗,这太容易让人产生联想了。因此,胡纮和沈继祖就指控朱子勾引尼姑给自己当小妾。

    其实,朱子是一个生活严谨、用情专一的人。比如,朱子二十岁时,与自己的恩师刘勉之的女儿刘清四结婚。刘清四出身于书香门第,知书达礼,温柔贤惠。朱子与刘清四自幼青梅竹马,朱子称刘清四“清妹”,刘清四称朱子“沈哥”。二人的婚事虽然是双方家长做主,但是婚后夫妻相濡以沫,伉俪情深。他们一共生育了三男五女,第四和第五个女儿,于淳熙元年(1174)和二年先后夭折了。刘清四于淳熙三年去世,终年四十六岁。妻子年过四十五,依然能够生儿育女,显然朱子与妻子的夫妻感情很好。妻子去世时,朱子才四十八岁,从此开始了长达二十多年的独身生活,终身不再续娶,更没有纳妾。这对沈继祖、胡纮之流来说,是无法想象的。所以才会制造出这种流言。

    其二,“冢妇不夫而自孕”。所谓“冢妇 ”就是嫡长子的配偶。沈继祖显然在暗示,这位冢妇正是朱子的儿媳妇,否则也不会成为朱子的罪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人根据沈继祖的指控居然造谣说,让寡妇儿媳怀孕的不是别人,正是朱子自己,这就不是绯闻而是丑闻了。本来,这样的谣言根本不值一驳,可是时至今日,依然有人在网上继续传播这样的谣言。

说朱子与自己儿媳有染纯属恶意中伤,有两个理由:

    理由一,朱子与长子朱塾没在一起生活。朱子为了使朱氏家族的血脉一直延续,将自己的长子朱塾送回祖籍地徽州婺源生活。朱塾二十岁的时候,朱子命他到婺州府金华县(今浙江金华),受教于著名学者吕祖谦。两年后,朱塾在金华结婚。绍熙二年,朱塾在金华县妻子潘氏的家中病世,享年三十八岁。显然,朱塾自从被父亲送到婺源之后,到三十八岁去世,一直没有和父亲一起生活。那么,朱塾去世之后,其妻潘氏又与谁在一起生活呢?虽然没有明确的史料直接证明这一点,但完全可以根据现有史料做出合乎逻辑的推断。比如,在婺源县传承至今的朱子后裔就是朱塾的后代。朱塾的妻子潘氏,十四岁嫁给朱塾,至朱塾去世之前,一共生了六个孩子。长子朱镇和四个女儿都夭折了,只有次子朱鉴存活下来。那么,婺源的朱子后裔就是朱鉴的后代。可是,在父亲朱塾去世的时候,朱鉴才一岁多,不可能离开母亲自己生活,这表明潘氏在丈夫去世之后,回到了婺源祖籍地朱塾的家中,而不是到五夫里或者建阳与朱子生活在一起。

    可是,我们虽然洗清了朱子与儿媳有染的诬告,却并没有推翻“冢妇不夫而自孕”的指控。这就引出否定此谣言的第二个理由:潘氏守寡六十七年。根据《紫阳朱氏建安谱》记载,潘氏从二十九岁开始守寡,直到九十六岁去世,整整守寡六十七年,她是朱氏家族中守寡时间最长的女人。如果潘氏在自己丈夫死后“不夫自孕”,有这种丑闻的寡妇还会在朱氏家族中保留地位吗?

    综合以上两个理由,沈继祖所谓“冢妇不夫而自孕 ”的指控完全是恶意捏造的谣言。 ▲“新编诸子集成”版《四书章句集注》 其三,“藏匿赦书而断徒刑者甚多”。意思是,朱子藏匿皇帝下达的大赦诏书,对多名罪犯判处徒刑,目无皇帝,滥杀无辜。沈继祖的这项指控的确事出有因。事情发生在绍熙五年七月,当时朱子担任潭州(今湖南长沙)知州。赵扩即皇帝位,下诏书大赦天下。可是,朱子却在接到皇帝诏书的当天来到大牢里,提出十八个犯人,统统推出去斩了。这件事情一直被后人诟病,甚至有人指责朱子杀害的是“农民起义领袖”。那么,事实的真相是怎么样的呢?

    实际上,朱子一来到长沙就发现地方治安很乱,贪官污吏与豪强恶霸勾结作恶,而且赌博斗殴成风,地头蛇恃强凌弱。朱子一上任就决定,整顿社会秩序。他接连发布了几道公告,定下各种惩治办法,打击贪官污吏、奸商豪强,还下令拆毁赌场。对这班恃强杀人作恶的地头蛇,朱子把他们一个个都投入大牢。这些人都是罪大恶极的黑恶势力。其中有一个姓张的恶霸,平白无故打人杀人。比如,他家屋门前有一座木桥,人们从桥上走过,只要不小心碰了桥,就会被他抓来捆绑吊打。

朱子将这些横行乡里的恶霸统统抓了起来,准备杀了他们为百姓出口恶气,老百姓拍手称快。可是,就在朱子要处决这些恶霸的时候,新皇帝赵扩即位,宣布大赦天下。难道真的让这些恶霸因为大赦而逃脱法律制裁吗?怎么办?朱子没有理会新君的大赦诏书,还是从牢中将这十八名残害百姓的恶霸提出来全部处死了。后来,朱子对自己的学生回忆起这件事的时候还说:“此等类甚多,若不痛治,何以惩戒!”(《朱子语类》卷一〇六)

    显然,朱子杀的这十八个人,不可能是农民起义的领袖,如果是也不会在大赦的范围之内了,因为造反在历朝历代都是十恶不赦之罪。按照朝廷的规定,“罪人情重者,毋得以一赦免”(《宋史 ·刑法志三》)。意思是,犯罪者如果罪大恶极,即使遇到大赦,也不能免罪。所以,朱子杀这十八个人,无论于情、于理、于法,都无可厚非。

    朱子当年面对沈继祖的弹劾既不解释也不理会,许多人对此感到不理解。我觉得,朱子的不辩解更显得思想的伟大和境界的崇高。正如鲁迅所说:“最高的轻蔑是无言,而且连眼珠也不转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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